2009 年,美国众议院审议通过了《2009 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该法案是美国能源法律及政策长期发展的结果。此外,自从 1973 年第一次全球石油危机以来,美国政府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能源安全法律及政策(见下表)。
名称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美国能源法 | 1978 年 | 对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目标等作出规定 |
国家能源政策计划 | 1995 年 | 对美国现行及将来的能源政策等作出规定 |
国家全面能源战略 | 1998 年 | 对美国能源安全、能源保障等作出规定 |
国家能源安全法 | 2003 年 | 对美国能源供给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
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 | 2009 年 | 将清洁能源、能源效率、减缓全球变暖等具体措施纳入该法案 |
近年来,美国与其他能源消费大国一样,面临着国内能源需求及自然环境与气候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表 1 中可看出,美国十分重视发展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例如,美国 2009 年颁布实施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就明确规定:2012年开始,每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要占全年发电总量的6%,且以后每年逐渐递增,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整个发电量中占20%;同时还将碳捕获和碳封存上升为国家战略,设立专门的清洁能源发展基金和创新中心;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商业化运营,减少温室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保障美国的能源及环境安全,确保美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应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从《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的具体条文中,还能看出美国能源开发利用的“新”和“绿”两大特点。该法案的“新”主要体现在尤为注重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技术的研发推广两方面,如该法案规定到2025年美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规模将突破900亿美元,碳捕获和碳封存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将达600亿美元;此外,该法案还明确规定到2025 年美国对能源基础科学的投入将会高达200亿美元。该法案的“绿”的特点主要反映在制定专门的“绿色建筑标准”,如该法案第282条明确规定,建筑设计应当减少使用不可再生能源资源,提高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利用率,保障室内空气质量;第 284 条规定,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有为绿色建筑提供抵押贷款的义务,应建立专门的“绿色银行”、“绿色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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