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行为,维护绿色电力证书认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管理规定,依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是指证书认购参与人在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平台(以下简称“认购平台”)上的自愿认购和出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