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国内新建和扩建光伏电站以及装机容量1MW 及以上且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
二、调整依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3.《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4.《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
5. 现行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概算定额等。
6.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