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统筹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国家能源局按照201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决定开展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尽快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请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方案要体现全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满足京津冀电网尤其是首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深入研究,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按照股份制模式,以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为基本要求,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方案应明确业务范围、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
三、精心论证,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按照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启动市场规则研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预测潜在问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