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经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报送的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方案进行审核,确定了一批示范项目。现将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重点在于技术集成应用和运营管理模式、市场化交易机制创新。本批示范项目的主要审核条件为:新能源微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渗透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微电网峰值负荷)应不低于50%;清洁能源电量自给率(清洁能源发电量/园区总用电量)应不低于50%;微电网与主网单一并网点交换功率不得超过与大电网连接变电站的单台变压器容量等。经对有关省(区、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共28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