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在委托研究机构评选的基础上,确定了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郑州、保定、临沂、赣州、岳阳、义乌等20个城市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现将开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要求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深入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完成《通知》提出的“探索和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制度法规,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等试点工作目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城市物流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